
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,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,市场监管总局对《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(试行)》(国食药监注〔2025〕202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:
一、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samr.gov.cn),通过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:bjspba@cfe-samr.or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”字样。
三、信函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(邮编:100088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”字样。
附件:1.《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3.《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市场监管总局
2026年7月24日
附件下载
附件1 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.docx
附件2 使用植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.docx
附件3 《使用动物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使用植物原料的食品注册申报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.docx


